(三)体育类院校
在全省体育专业本、专科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院校本、专科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四)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
本科层次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院校志愿全部投档。在顺序志愿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专业类别内依据考生服从志愿和文化成绩,按剩余计划1:1的比例投档。
专科层次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类别和志愿全部投档,专科层次顺序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院校可申请重新征求志愿录取。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考生档案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与优秀运动员
高水平运动员。凡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档案,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优秀运动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投档前在院校推荐的优秀运动员考生的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加分后达到本科二批或专科(高职)二批分数线的考生,分别向考生推荐院校投档。加分政策限于优秀运动员招生。
(六)其他类别院校
1.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政治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0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64号)执行。
2.公安院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安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57号)执行。
3.专门招收归侨、华侨、归侨子女的高等院校,按规定降分照顾录取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办理。
4.实践生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8]23号)执行。
5.保送生招生按照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招委[2007]17号)执行。
6.小语种招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08年普通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招考[2007]109号)执行。
7.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 [2007]36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07]112号)执行。
8.飞行员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9.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艺术专长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院校招生计划。
2.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山东招考信息网(www.sdzk.gov.cn)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及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院校。
(二)工作流程
1.院校登录
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陆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院校开放网络,院校可根据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我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如需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每个志愿录取结束的当天下午5:00以前)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的公函以传真形式提供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本批次院校录取结束前,及时予以答复。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陆、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由于我省实行新课改,对2007年往届高中毕业生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生除向院校提供一般电子档案内容外,还提供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院校应仔细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内容。
4. 预录取
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1:1.2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根据考试成绩、电子档案和综合评价信息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5.退档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退档考生名单,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
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
6.提交录取结果
院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符后,需按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载数据,录检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院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见附件三),加盖录取专用章后于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三天之内寄给招生院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由招生院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等手续。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带档案去高校报到。招生院校须在入学通知的报到须知中注明其中学档案的转移手续和办法。
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上报不报到考生数据
招生院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数据库(含考生号)按DBF格式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天之内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其中,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邮箱地址:e37_data@sdzs.gov.cn),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与数据库必须一致。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所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及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关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三)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院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等不合格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2008年适逢我国奥运之年,又是全国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委、省纪委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同时,各市招生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在通知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将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市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招生院校对违反规定泄露高考信息的有关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一、山东省2008年录取工作进程表.doc 点击查看
二、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doc 点击查看
三、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doc 点击查看
四、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doc 点击查看
1.针对教育部录取软件的变化,给录检工作增加了难度,录取时间增加2天。[本二和本三之间,专二和专三之间拟各增加1天]
2.投档办法变化。省外院校代码合并后。
3. 招生院校在每一志愿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