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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时间:2008-07-08 点击: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造型基础:2008年12月28日8∶30—11∶30;

  色彩基础:14∶00—17∶00。

(三)考场编排

  考场、考生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五)考区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一律由非专业教师担任。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

五、评卷

(一)职能分组

  各评卷点设立考务组、分档组、复审组、评卷组、仲裁组。

(二)人员选聘

  各小组长、评卷教师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聘。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美术类专业评卷教师专家库。专家由各高校人事部门推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聘请的评卷教师从专家库里抽取。

(三)评卷办法

  1. 分档。分档组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档。

  2. 复审。复审组对分档情况进行复审。对分档不合适的试卷,经集体研究通过,进行调整。

  3. 编号。考务组对复审通过的试卷盖档次印章并进行编号。

  4. 评分。评分组对盖档次印章并进行了编号的试卷在档次内按规定的分值打分。
  评分采用计算机评分系统进行。评分时评委用各自计算机评分系统对每份试卷评出具体分数(精确到1分)。

六、统分及划定分数线

(一)我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各市招办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各县(市、区)招办于春节前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七、统考成绩的使用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省内其它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所有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若在山东组织校考,要向我省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备案后才能够在我省设立的考点进行考试。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要提前将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考试信息报送承办市招办并签定考试协议。

  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有资格于春节后报名参加校考。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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